三门峡市四项措施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三门峡市教育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把招生工作办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一是积极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利用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公示《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2014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意见》,特别是刊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通过10问10答的形式,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引导舆论,宣传政策。各招生学校通过LED屏、宣传版面等平台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以“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二是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 市教育局7月3日召开市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和学校的工作责任,要求尽职履责,密切配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强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坚持公平性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划定招生区域、严格执行招生时间、严格杜绝有偿招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特别是明确提出,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初中不得提前进行生源摸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预录取和口头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三是规范操作,明确分工。 今年是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生操作的第一年,市教育局于7月4日举行全市学籍管理员培训会,确保县、校级学籍管理员都能熟练完成相关业务的操作。市区招生继续使用市教育局自主开发的《三门峡市义务阶段学校入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信息录入,家长、学校双重审核,提高报名效率和准确率。
四是统筹兼顾,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就学。 市教育局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挖掘教育资源,指定市区11所小学、5所中学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方便。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持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等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给予适当照顾;对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好随班就读。
(三门峡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