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任宏鑫受贿53万一审获刑6年

26.02.2015  10:03

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任宏鑫受贿53万一审获刑6年 昨日,三门峡市中院发布消息,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任宏鑫受贿一案经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任宏鑫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宏鑫(男,49岁,正处级),2004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河南省青年创业服务中心主任,2012年10月至案发任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任宏鑫于2009年12月至2012年1月下派挂职任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万元,在办理规划建设、容积率超标、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宏鑫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晓宇 飞扬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