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伤人藏獒主人系高龄老太 娘俩均表示无赔偿能力

28.04.2016  21:46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闾斌

  ●最新进展:4月26日,这次恶犬伤人事件已过去10天,但是狗主人依然未露面,被狗咬伤最重的12岁男孩李若飞仍在住院治疗,病情仍未好转,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大河报记者辗转联系到喂养藏獒的煤场负责人马某。他说:“狗是母亲不知从哪里抱来的,一直养在煤场内。”而对于此次恶犬伤人产生的医药费等,马某也拒绝承担。

  随后,记者也赶到煤场见到了老太太。对方年龄有七八十岁,看起来神志有些恍惚,说话模糊,对记者的提问,也答不清楚。

  4月26日,大河报记者又联系到处理过此事的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派出所民警。该民警表示,“因该事件构不成刑事案件,所以煤场老板不露面,我们也不能抓人。”他建议伤者或伤者家属走司法程序,通过法院起诉煤场老板。

  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杨晓玮律师告诉大河报记者,如果此事件中,恶犬是受主人指使伤人,那么狗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狗主人不露面,公安机关可以抓人。如果恶犬不是受主人指使伤人,构不成刑事案件,但是狗主人应当负全部责任。至于狗主人不露面,伤者或家属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狗主人赔偿。

  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孙春生律师认为,伤人的狗平时是在煤场喂养,煤场也应有看管义务,所以说煤场老板应在此事中担责。

  4月26日下午,一名伤者家属向大河报记者表示,她将立即走司法途径起诉相关责任人。

  事件回顾 4月18日,大河报A13版以《藏獒接连咬伤多人民警赶来将其击毙》为题报道了三门峡市湖滨区西贺家庄村口一恶犬伤人事件。报道刊登后,引起当地市民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