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坚持“三步走”全面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3.07.2015  13:46
许昌市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坚持“集中改造、规范运作、提升服务”三步走,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持续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一、抓集中改造,实现老旧社区历史性跨越 许昌市针对主城区城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小,部分社区没有办公服务用房的实际,着力破解规划选址、资金筹集两大难题,分两批完成主城区45个城市社区建设任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477平方米,取得历史性跨越。 坚持“投资多形式、筹资多渠道、融资多元化”,采取“七个一”模式,即:市级财政以奖代补投入一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援助一部分,政策优惠减免一部分,企业出资冠名建设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承建一部分,市场运作联合开发一部分,办事处旧房置换一部分,有效解决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问题。 通过集中改造,城区社区全部实现外观设计“四统一”和内部配套建设“九统一”。高标准建设的城市社区,外观设计一致,外墙色彩一体,建设标准统一,已成为许昌城区一道亮丽的风景。 二、抓规范运作,实现新建小区高起点突破 针对新建小区,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坚持做到“三个不”:没有按要求规划社区用房的规委会不通过;没有按标准建设社区用房的综合验收不合格;没有按程序移交社区用房的不发证,确保社区服务用房与商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投入使用,实现社区建设高起点突破。 (一)制定政策,确保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依据。出台《许昌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管理办法》、《社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社区服务用房按社会公益性公建配套认定,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在建成后进行移交,权属归政府所有。确保商住小区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有据可依,实现社区服务用房配套规划、建设、移交到位。 (二)科学规划,确保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标准。坚持把社区布点规划列入全市专项规划目录,对商住小区社区服务场所配建标准进行修订,根据人口规模配建不同标准的社区服务用房,明确规定位置、楼层、空间结构等,对没有按要求规划社区服务用房的,市规委会不予通过。 (三)联合验收,确保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真落实。对商住小区实行规划、住建、民政等多个部门联合验收,凡社区用房不符合建设要求的,民政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住建部门不予颁发综合验收合格证及房屋预售许可证。 (四)监督移交,确保社区服务场所建设见实效。制定《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移交及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移交程序。移交时,市、区民政部门派人到现场全程监督,对照规划图纸检查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位置,实地丈量面积,签订移交协议,进行现场移交。2014年以来,按照规定程序,对建成的9个商住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移交。 三、抓服务提升,实现社区建设一体化推进 许昌市在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实现社区建设一体化推进。 (一)整合服务功能。市、区对25个职能部门107项社区服务项目进行规范,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在社区统一设置“一厅十室两站一超市”,整合民政、人社、卫计、公安等部门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网格化管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408个网格,每个网格设“一长四员”(网格长、网格管理员、警员、监督员、民情信息员),为网格管理人员配置500余部“掌上网格”手机,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完善服务体系。建立社区服务网络信息化平台系统,开通“为民服务”专题网站及热线电话;开展特色社区服务活动,推行“网格志愿者在行动”、“微心愿”等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社区优质服务竞赛月”、“社区服务品牌创建评选”等创建活动,围绕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品牌调解、社区日间照料、中介服务等,打造了一批社区服务特色品牌。 (三)强化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城市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按每个社区每年12万元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3比例纳入年度预算,户年均工作经费不低于40元,是省定户均10元标准的4倍,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建立社区人员工作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和奖励机制,全市城市社区“两委”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当年度最低工资的140%、130%、120%,人均月收入2000元左右,并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女工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搞好社区治理服务、持续提升建设水平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