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拐卖女婴 同车乘客“火眼”识破报警

08.12.2015  12:12

□记者李晓波通讯员朱军鑫

  本报讯四川省普格县仨人欲拐卖女婴,但在火车上被发现,随后落网,因其中一人怀有身孕取保候审。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今年12月初,考虑到被告人家在偏远乡村,来回应诉耗时长,该院法官遂奔波近2000公里,前往被告人家乡,在当地法院配合下,开庭审结该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发 四川三人拐卖女婴,火车上被识破落网

  2014年10月上旬,四川省普格县一男子联系同乡阿某某称,自己有一女婴想要卖掉。随后,阿某某联系朋友拉某某预谋贩卖该女婴。拉某某还联系其妹妹阿某甲帮忙运送婴儿。

  2014年10月20日,三人从普格县一户人家中将女婴抱出,并从西昌火车站乘坐K118次列车到郑州,欲转车到山东进行贩卖,路上阿某某负责吃喝花销,拉某某、阿某甲负责照看女婴。

  当K118次旅客列车运行到平顶山西火车站时,有同车厢乘客看到三人形迹可疑,当即报警。洛阳铁路公安处平顶山西站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将嫌疑人拉某某、阿某甲抓获,对1名未满月女婴进行了解救,被解救女婴随后被送往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阿某某逃跑。

  经讯问,拉某某、阿某甲对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供认不讳。2014年11月1日,因阿某甲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在西昌市一大酒店内,阿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进展 洛阳法官远赴四川,异地审结此案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后,主管刑事业务的王宇声副院长亲自参与案件合议审理,考虑到被告人家在普格县偏远乡村,出行不便,来回应诉耗时长。最后,该案合议庭成员决定,奔赴近2000公里外的四川省普格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普格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开庭审结了被告人阿某甲拐卖儿童案。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阿某甲在拐卖女婴过程中,负责协助照看,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在贩卖女婴过程中,能够精心照顾,没有对女婴造成伤害,又系初次犯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阿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