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大力扶持三产融合发展 探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大力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动能。 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一是明确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社)、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济组织纳入省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农业科技推广等环节给予支持。二是积极引导职业农民、返乡青年、大学生等“农创客”牵头组建或成立各类涉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三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为切入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股份合作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为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建立家庭农场2.37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6万家、合作社联合社296家、农业龙头企业7664家。
二、积极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打造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平台。 按照工业化的发展理念,以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为平台,在现行财政支农政策框架内,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建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推广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设施装备,把信息、技术、管理等现代工业的先进产业要素与农业传统产业要素共同融合到整个产业链条中,加快现代工业技术、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信息化等领域成熟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和转化,逐步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目前,浙江省已建成畜牧、水产、中药材、竹木等39个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年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同时,采取入股分红、二次分配等形式,着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到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增值收益,使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如诸暨市,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采取“保底收益+赠送10%股份+利润分红”的模式,让村民充分获益,切实解决了村民不愿长期流转、企业不愿持续大量投资的问题,有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三、积极支持农业新兴产业发展,引入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 启动实施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进一步深化现代农业综合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区建设,支持鼓励农、林、牧、渔业的经营者发展设施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同时,大力扶持发展休闲旅游业,将农家乐集聚村、精品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重点县(市、区)创建对象纳入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涉及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宣传推介、区域规划编制和公共电商营销网络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并支持各地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作为一个整体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村庄的特色和优势,发展基于农村民宿的乡村旅游。目前,浙江省已累计建成休闲农业园区3420个,从业人员13.1万人,休闲农业实现产值227亿元;建成智慧农业示范园区11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点118个,初步实现了农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等多种新兴业态与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
四、积极支持开展示范试点,探索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模式。 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亿元支持乐清、海盐、安吉、诸暨、黄岩、柯城、云和等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试点,其中:平原地区以全产业链发展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和产地市场为核心,通过集聚资源要素、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生产基地,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加工中心、物流中心,促进产业集聚、价值提升、利益共享,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水平;丘陵山区以农旅融合发展为主线,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开发农业多功能,加快发展休闲、创意农业,促进生产、消费、体验互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和农村、农业、农民统筹协调发展。同时,从2016年开始,浙江省每年择优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创新强省农业科技(循环有机农业)示范试点,探索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模式。每个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补助5000万元,分三年拨付。目前,首批纳入试点的柯城区、安吉县、遂昌县已分别围绕柑橘、茶叶和蔬菜、中药材等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并以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优质资源要素保障、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为抓手,进一步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着力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为浙江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