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丈夫卷走白血病妻子善款 法院:预计下月开庭

21.03.2016  11:22

  记者 韩景玮

  本报讯 本报3月19日刊出的《女子患白血病,丈夫和善款都不见了》一文,在网上引发热议,其中仅网易手机客户端就有近5000个跟帖留言。大家对重病中的李静进行祝福的同时,对李静丈夫无端拿善款出走的行为极为不解,也有读者从法律层面追问。

  丈夫拿走妻子救命善款,是否可以报警,让警方介入此事?其丈夫弃重病妻子离去,是否构成遗弃?

  针对网友的疑问,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新河认为,李静丈夫刘某拿走其20万元积蓄和善款一事,目前来说应该是一种夫妻间的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是民事行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警方目前来说,还不能介入该纠纷。而当事人李静,现在走的也是民事诉讼程序。

  此外,《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丈夫丢弃身患重病的妻子的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就可能构成遗弃罪:一是妻子年老、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二是丈夫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或逃避扶养。按照刑法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李静的丈夫由于处在失联状态,并不知其真实状况和想法,还谈不上刑事责任阶段定性问题。

  李静的丈夫不出现,法院是否无法审案?赵新河表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记者从驻马店中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经对此案进行了公告,预计4月份可以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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