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张“问题地图”被郑州海关销毁,涉事货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16.01.2019  14:11

原标题:2万张“问题地图”被郑州海关销毁,涉事货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通讯员 鲁征

近两万张企图通过走私方式走出国门的“问题地图”于今天上午9时许被郑州海关集中销毁。涉案货主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1月16日上午9:30,郑州海关在郑州铁路、机场口岸查获的近2万张重约5.3吨的“问题地图”在河南省国家秘密载体销毁中心被集中销毁。2017年11月20日,郑州海关驻铁路东站办事处查验关员在对深圳某公司申报出口至德国的14744张“旅游海报”进行查验时,发现了异常。

查验关员发现,该批货物的申报名称虽然为“旅游海报”,但实际上却是表面成黑白色调的“世界地图”。与此同时,查验关员还发现,这些“世界地图”表面的黑白色“蒙皮”可以轻易刮去,而露出的,则是彩色印刷的另一副彩色“地图”真容。

明明是“世界地图”,为什么要申报为“旅游海报”?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引起了查验关员的警觉。

对这些“世界地图”进行仔细查验后,查验关员发现这些“地图”不仅没有审图号,在地名标注和划定范围上均与实际状况大相径庭。尤其是在涉及中国版图的部分存在重大问题。

基于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查验关员判断这些“地图”是一种被称为“刮刮乐”的“世界地图”,系国家重点清查的“问题地图”,存在重大走私违法嫌疑。

面对这种情况,查验关员不动声色地将该批货物作出暂不予放行处理,同时将该线索移交郑州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接到线索后,郑州海关缉私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第一时间将暂扣“问题地图”送检。

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该批“问题地图”因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禁止内容,认定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经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检定,该批“问题地图”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存在未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严重问题。

在上述两部门对“问题地图”进行上述检定后,郑州海关立即将该案向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了通报。随着外围侦查、情报分析的不断深入,郑州海关逐渐梳理掌握了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及其团伙的基本情况和该批“问题地图”发货地点。

2017年12月16日,郑州海关缉私民警在郑州、深圳两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机关和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在东莞、深圳两地同时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等4人一举抓获,并在深圳某印刷厂扣押“问题地图”4340张。

至此,该案共查获非法“问题地图”19084张,总重5.3吨,斩断了一条企图利用中欧班列(郑州)货运渠道伪报品名走私“问题地图”出境的黑色闯关链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明知“问题地图”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为牟取利益,指使他人冒用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名义,伪造通关单据,将“问题地图”伪报为“旅游海报”试图蒙混过关。在海关将第一批货物查扣后,再次组织非法货源,试图继续走私出口。

2018年1月19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4月23日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某以虚假申报方式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涉案“问题地图”依法予以销毁。据河南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该案是河南省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工作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涉及“问题地图”的犯罪案件。

*延伸阅读*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虽小,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地理信息的体现,更是我们认识世界和了解历史的重要载体。“问题地图”不仅印刷质量差,而且错漏百出,使用中不能“指导”反会“误导”。有的地图上甚至标示了不宜表达的内容,一旦流出后果非常严重。

郑州海关提醒,根据《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报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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