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10万元“禁烧”罚款档不住“熊熊秸火”

08.06.2014  08:58

进入麦收以来,河南许昌为确保小麦收割后不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专门下发的“全面禁烧令”规定:对全市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罚。然而,这一许昌史上“最严”禁烧令却没有完全档住农田里的“熊熊秸火”。

禁烧令好似形同虚设。王战军摄被烧焦的田地。王战军摄“熊熊燃烧”的麦秸。王战军摄

7日下午,记者自许昌市出发途径襄城县范湖乡时看到,该乡境内大约七八公里的道路两边随处可见被焚烧的麦秸地,燃烧的秸杆还殃及田间小道旁的树木,不少树木被麦秸火烧焦。记者注意到,道路两边的田地,除个少量地块因套种有其他农作物未被焚烧外,被焚烧的麦秸地差不多占总量的八九成。下午5时左右,记者路过范湖乡倘庄村时,该村麦秸地仍在“熊熊燃烧”。

据了解,进入麦收以来,许昌市为全面禁烧,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的目标,专门发布的史上“最严”禁烧令规定:对全市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处10万元罚款,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对发生焚烧秸杆乡镇除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外,还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取消乡镇当年评先资格。对各县(市、区)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处以5万元的罚款。

禁烧令还规定,对于非“第一把火”,每发现一处(1亩以下)秸秆焚烧,罚所在乡镇1万元,上不封顶;对发生大面积(连片在500亩以上)秸秆焚烧的乡镇,视同全市“第一把火”;对发生多次、多处大面积焚烧秸秆,影响恶劣的县(市、区)、乡(镇、办),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外,视情况由市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