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郑州将拿出4000万元率先“关照”这几个村落

06.08.2020  07:14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等,挂牌保护;拿出4000万元,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举措,要把传统村落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目标】

今年,郑州要选取5个村作为典型先行试点

保护传统村落是留住乡愁的关键,《意见》给出保护目标: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和社会广泛参与,使郑州市列入中国和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传统建筑和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基本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基本具备、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保护管理机制有效建立,在保持好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此外,《意见》还定下了阶段目标,2020年,选取5个村作为典型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打造,确保试点村落得到高水平保护、修缮和利用。

2021—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不求数量、只讲质量”的原则,逐步扩大范围,使得符合条件的村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任务】

A、郑州要建立全市传统村落管理信息平台

如何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意见》提出了多个要完成的任务。

意见》要求,根据历次对传统村落的资源调查情况,各县(市)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传统村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准确、深入、完整地进行调查和登记,摸清传统村落底数。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建立和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完整保存调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本及数字档案。建立全市传统村落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县(市)及时录入调查数据和村落档案信息。

意见》提出,各县(市)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踏勘,24个省级以上传统村落要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组织编制专项保护与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送评审,为实施各类保护项目提供依据。严禁各类不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行为,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实施房地产开发。

B、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等,挂牌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也是保护传统村落的重要一环。

意见》规定,要保护传统村落内自然植被、山体绿化、河流水系及河塘沟渠。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

要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分布情况,按照“一座一档”的原则,广泛收集建设年代、材料结构、建筑风格、使用功能、资料照片等基础资料。组织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和挂牌工作,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计划,加快修缮修复工作。

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并实行挂牌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要求,要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户外运动、民俗展示等产业,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形成“互联网+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态势,不断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着力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

【保障】

拿出4000万元,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提出,郑州各县(市)政府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郑州市财政拿出4000万元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三年列支,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其中2500万元,从2020年起根据专项规划资金需求按比例补助5个试点村落的保护发展,剩余资金从2021年起,按照平均每村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对其他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进行补助。

补助资金用途主要有4个方面,分别是:村内民居建筑物、历史环境要素等改善和设计修复工程;传统院落户容户貌改善修复工程;鼓励原住村民按传统民居要求修缮自有住房;鼓励外来人员租用修复原住民居。

意见》还强调,要坚持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制度,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传统格局或整体风貌出现较大程度破坏、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空心化极其严重、未按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及未建立档案、未及时启动保护工作的,所在地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联合文物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等部门,启动退出机制,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郑州市市级试点传统村落名单(5个)】

登封市徐庄镇柏石崖村

荥阳市高山镇石洞沟村

巩义市大峪沟镇海上桥村

新密市米村镇范村村

新密市刘寨镇吕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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