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账71万 用21万事故车假装新车来抵债

25.08.2015  17:41

用这辆车抵债?

朋友欠钱不还,经多次讨要后以轿车抵债,孰料竟是一辆事故车。郑州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最终,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身边的事儿

王先生在郑州经营钢材生意,客户李老板经常到他的店铺进货。由于年岁相近,两人逐渐成了朋友。此后,李老板经常在购货时赊账。起初,王先生并未在意,直到2014年12月年终结算时,他才惊讶地发现,李老板已拖欠了71余万元的货款,这对王先生而言不是一个小数目。

于是,王先生多次向李老板讨要欠款。在归还了5万余元后,李老板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王先生多次讨要均未果,便将李老板诉至法院。李老板收到起诉状后,主动联系王先生要求用妻子名下的轿车抵债,并表示该车是新车,相关手续办下来55万余元,才跑了5000多公里,未出过事故,没有贬值。王先生事后称,李老板的条件让缺少代步工具的他很心动,他看车外观是新的,中控台公里数也是5000多公里,觉得自己也不会亏多少钱,就相信了李老板的话。

2015年1月,两人达成偿还协议,李老板以自己妻子名下的轿车抵债,并再支付5万元现金,李老板收回欠条,王先生也从法院撤诉。

孰料,就在王先生喜滋滋地将车开回老家准备过户时,当地车管所检测出李老板妻子名下的这辆车出过重大交通事故,发动机和变速箱均已换过,且车辆识别号存在焊补痕迹,故车管所不予过户。王先生再次找李老板时,对方以车辆已交付,责任自负为由拒绝撤销之前的偿还协议。

2015年3月,王先生又一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用轿车抵货款的协议;被告李老板支付货款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付)。经鉴定,涉案轿车(鉴定基准日为2015年3月24日)的市场价格为21万元。

结果

8月18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以轿车抵债的协议;被告李老板偿还原告王先生债务及利息。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李老板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李老板作为债务人,在履行债务的过程中与作为债权人的原告达成合意,用涉案车辆抵扣双方价值61万元的债务。但涉案车辆价值经鉴定为21万元,用价值21万元的车辆抵扣

所欠债务,显失公平。故原告王先生主张撤销原、被告之间用轿车抵货款的协议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协议撤销后,原债务未清偿部分仍应由原债务人实际清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大家在进行二手车相关交易时,要注意核对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原始发货票、机动车行驶证、养路费证明、年检证明及保险单相关信息,并注意观察车辆有无发生剐蹭或者碰撞事故的“硬伤”,特别是对于几经易手、辗转多人、卖方并非登记的权利人的车辆,更要注重理清真实权利,同时注重保存转账凭证、购车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张杰路歌 通讯员鲁维佳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