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正科级公职“老赖”欠4万不还,郑州法官用这招让其还钱
身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在诚实守信方面为社会表率。
但在我们身边,却有这么一类公职人员,视个人承诺和法律规定为儿戏,欠钱不还,不仅仅损害了个人信誉,更透支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
近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就依法运用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某正科级领导干部的“骨头”案。
【事件】
公职人员借钱不还,执行干警远赴陕西调查情况
2016年9月,在熟人介绍下,申请执行人杨某向被执行人裴某供应方木、模板等建筑材料,并以借条形式明确该月月底结清货款4万余元。
“他是市里领导,这种人都要脸面,卖东西给他肯定放心。”杨某说到。没想到的是,还款期限到了之后,裴某的电话号码却悄悄换了。
无奈之下,2017年年初,杨某将裴某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裴某支付杨某货款4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裴某始终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杨某于2017年9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依法向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局干警先后数次要求其报告财产状况,通知其到法院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并远赴陕西到其所在单位调查情况,其本人均避而不见,不配合法院工作。
其所属单位则表示,借款纠纷属个人事务,不便表态。
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其个人银行账户发现,其多次在工资到账后立刻转出,并多次更换工资卡。
据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劝说】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老赖”终还钱
“老裴,虽然你在外人面前是个领导干部,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现在你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欠一点钱的事了,依照法律规定,你不仅不据实申报财产,还有故意转移财产情节,根据这些,我们完全可以把你拘留15天,甚至可以以拒执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丢饭碗都是小事,为了4万块钱坐牢,你自己好好算算这笔账吧!” 执行干警郑重地向裴某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
面对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威慑,裴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裴某当场履行执行款2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为有效打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 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的大力推动之下,2018年6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出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决胜基本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构建诚信航空港实验区的实施意见》,并向全区印发。
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招录聘用、任职资格、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实行严格限制;对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特殊主体,还将移送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