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现找工作热潮!郑州一高校没给老师签合同赔双倍工资

23.02.2018  17:0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核心提示|

每个新年之后,都有一波找工作热潮,如果您正在找新工作,不妨看看以下几个案例,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等问题,一旦被侵权,您可以这样维权。

【案例1】工作一年没签合同,他向学校索赔双倍工资

在高校当老师是份好工作,但光让工作不签合同可不行。王先生在郑州市惠济区一所高校当了一年零一个月的老师后,愤然辞职,并向学校讨要双倍工资,协商未果,将学校告上法庭。

原来,进入学校教学之初,王先生与该校签订工作服务协议,约定其在该校某学院任职教师,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多,王先生与学校决裂,学校表示,王先生能力不能胜任教学,自愿辞职,学校不应该赔付其双倍工资。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王先生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学校应承担不按时和王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向王先生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5968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

此外,王先生在职期间,学校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先生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说法|规定时间不签合同,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2】试用期工资缩水,索赔获支持

刘先生应聘到郑州市某公司,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每月休息4天,试用期月工资2200元,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

工作几个月后,刘先生陆续收到两笔工资款,但却跟约定的数目不一样。该公司负责人称,试用期只发放80%的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无故缩水20%,这让刘先生不能接受。随后,他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向惠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被克扣工资、放假期间工资补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5500元。该仲裁委员会随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仲裁请求。此后,刘先生向惠济法院提起了诉讼,继续索赔。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未有合理理由即扣发原告20%工资,故被告应支付原告被扣发工资。虽然原告在公司放假期间未向被告提供劳动,但是因系被告经营困难停业所致,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放假期间基本生活费18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刘先生被扣发工资、基本生活费共计1949元。

说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惠济法院执行局张霄鹏介绍,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打“擦边球”,混淆“实习期、见习期”等概念,再三延长试用期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他提醒广大求职者,不要轻易缴纳培训费、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不要让用人单位扣押毕业证、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其中详细写明用工方式、工作时间、工资金额及发放方式等。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