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述评:向农民稳增收要“小康”

13.02.2017  15:01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生活咋样,够不够小康标准,最主要看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当前,我国正处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农民增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协调好各方面利益,确保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在过去的13年时间里实现了快速、持续的增长。刚刚公布的中国经济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63元,实际增长6.2%,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0.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历史阶段,促进农民增收面临着复杂形势和多重挑战,如何继续多层次、多渠道、多手段推进农民收入增长,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强调,农业经营效益的提升,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的检验尺度和持久动力。改得对不对,市场说了算;改不改得动,农民说了算。去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虽然增幅总体仍然高于城镇居民,但较往年已经明显放缓,为近13年来最低,2004年以来首次没有高于GDP增幅。预计明年多数农产品价格仍将低位运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收入搞不好,多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可能逆转。要努力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稳定农业经营收入这个农民收入的基本。

  在稳定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同时,从农民收入组成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其他3个要素来看,我国农民增收的动能依然充足。农民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仍是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劳动力输出省份农民增收主要支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022元,占总收入的40%左右。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工资性收入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农民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农民流转土地、出租房屋等带来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近年来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和房屋出租增多、参加入股投资分红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从长远来看,随着今后农村产权市场不断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农民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指各种政策补贴所带来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与政府对农民的支持和保护密不可分。

  因此,要保证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民收入构成中的四大来源都要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阶段。而所谓现代农业,不仅仅是停留在种植、养殖环节,其内涵已经覆盖了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农业边界的拓展将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依照文件精神,要引导支持农业生产向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环节延伸,促进农业“接二连三”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产业提质增效的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开拓农民增收新路径和新模式,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农业是一个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且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行业,因此,资金的保障尤为重要。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具体来看,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拓宽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更加关注农民、依靠农民,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