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大地绿水青山带来“金山银山”

04.08.2015  11:02

贵州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近年来,贵州省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产业特色化、绿色化发展,为“绿色赶超”提供支撑。

贵州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然而,生态环境脆弱,特别是石漠化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2%。

“贵州将加快构建有贵州特色的产业体系,实现产业特色化、绿色化的发展,为‘绿色赶超’提供有力支撑。”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贵州省发挥生态优势、实现后发赶超的基本途径,是建设多彩贵州的重要支撑,“绿”将成转型发展的鲜明底色。

近年来,贵州省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点在生态司法体制、考核评价机制、生态补偿等方面积极探索。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态建设有了新方向、添了新动力。

司法创新破解跨界污染难题

位于清镇市境内的红枫湖水源保护区,湖水清澈见底,成群的白条鱼在水中游动穿梭。

“去年,红枫湖水质全年保持Ⅱ类,水质变好,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显著下降。”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业务处的吴磊介绍。

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简称“两湖一库”,每天向贵阳市区提供55万吨水,占贵阳市城市供水量的70%。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受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面源等方面污染影响,水质逐步恶化。而行政手段处理其中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难有成效。

2007年底,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成立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对涉环保案件实行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诉合一”集中管辖,推动单一行政“管”水模式向法制化轨道迈进。“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处理,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专业性。”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军说。

2012年11月,全国首例公民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老板倾倒30吨化工废液至一污水沟,流入公共水域。该水域由参加“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的志愿者蔡长海负责监管,他提起了诉讼。环保法庭确认其有原告主体资格,判决被告罚金30万元。宣判后,村民们欢欣鼓舞:“今后再有谁敢污染,我们就去法庭告他!”

“只要有利于减少环境损害,我们都应敢于司法创新。”贵州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谌贻琴说。

据介绍,2014年,贵州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保类案件2319件,审结2167件。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和采伐、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嫌疑人351人,起诉752人,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涉案2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