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25.01.2016  17:14

1.事项名称和编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编码:XXXXXXXXXX

2.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3.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6《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许可延续。

5.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7.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8.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9.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10.办件类型:承诺件

11.审批条件

11.1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

11.1.2现场核查通过(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11.1.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1.2.2未通过现场核查的(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12.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一)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75px,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需要现场核查的需要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3-4份,现场审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b.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份

原件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3)“企业陈述”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

1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明细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文件。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1份

原件

同时上交明细表

4

企业平面图

1份

原件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2)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

5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份

原件

(1)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完全反映食品生产的全部工艺过程;

(2)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注关键控制点和控制参数;

6

质量管理制度

1份

原件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含: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

其他材料

1份

原件

(1)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声明材料。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3)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4)提交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确认表。

13.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4.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5.审批收费:无

16.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咨询;

2)办理流程咨询;

3)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的配合;

3)申请过程的配合。

17.咨询

17.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371-63280302;63283507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

18.审批流程

18.1办理流程图



18.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1)受理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2)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18.3申请

18.3.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2)网上提交。企业网上注册并申报;网址:(待定)

18.3.2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1)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18.4受理

18.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8.4.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8.4.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8.4.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8.4.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a)办理进程查询

1)查询电话:0371-63280302

2)查询网址:www.hda.gov.cn

b)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96号

食品审查岗位:刘启波、王龙霞、管乐

c)联系电话: 0371-63280202;0371-63283507

d)监督电话:0371-63293869

e)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快递

4)法律救济

19.1投诉

河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七楼709室。

举报投诉电话:0371-63280256

19.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郑州市金水路96号

联系方式:0371-63280255;0371-55072010

5)文书样式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222.143.25.88:8087/

21 附录: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