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取消35项基层证明 不用再证明你妈是你妈
即日起取消35项基层证明
《通知》提到,市政府依法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郑州市行政机关要求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取消了35项基层出具的证明。
据介绍,基层证明清单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基层组织没有职责或者无法证明的事项,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根据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或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不再出具,也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
《通知》要求,部门确需了解基层组织掌握的相关信息时,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或问询,对政务服务网不能解决的,由部门直接函询或到相关基层组织调查核实。网上问询或函询的,提供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切实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现象。
今后,到外地上学、就业等,所在地要求提供清单外的证明时,咋解决?《通知》提到,基层证明清单发布后,我市居民到郑州市以外的地区就业、学习或生活等,所在地要求其提供我市基层证明清单之外的证明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明。
首批基层证明事项包括9类16项
这35项基层证明取消
1。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等证明
2。人员失踪情况证明
3。身份证、房产证、车辆环保标志、车内物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证件、票据丢失证明
4。部分公证事项需要查明人员身份、亲属和财产关系的证明
5。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村(社区)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6。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7。落户证明
8。户口迁入、迁出,要求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
9。房屋产权及过户情况证明、自建房产权证明
10。房屋竣工证明
11。遗产证明
12。拖欠工资证明
13。房屋门牌号和房产证不一致但属同一地址证明、地址门牌号变更后是同一个地址的证明
14。就业单位要求出具的慢性病、遗传病史、精神病史证明
15。医院要求出具的重病证明、住院报销各种证明
16。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办理证明
17。校车驾驶人员无酗酒经历证明
18。 居民养犬证明
19。 户籍变更和民族成分更正证明
20 农村地区因历史原因(涉及多部门)无法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许可证的,证明申请人实际拥有房屋并居住
21。户籍居民无单位符合条件申请退休证明
22。居民个人申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树木移植、砍伐、大修剪,由所属街道(含社区)盖章证明情况是否属实
23。当事人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事项时,按实际情况开具子女死亡证明
24。租赁合同证明
25。户籍毕业生再就业证明
26。转业军人自主择业证明
27。户籍居民下岗失业证明、户籍居民就业困难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
28。户籍失业居民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介绍信
29。已缴纳社保证明
30。就业单位要求出具的现实表现、评先证明
31。相关资格考试证明
32。计划生育上环、取环、绝育证明
33。居民抵押贷款证明
34。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证明
35 无工作证明
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要求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含9类16项。
分别是流动人口在本村、本居民区居住证明,社保类证明(申请社会救助情况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证明、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证明,政审证明(入伍政审证明、入党政审证明),收养证明(为收养人出具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能力证明以及为送养人出具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同意监护证明,司法证明(民事诉讼文书留置送达证明、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影响意见、社区戒毒情况证明),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人员情况证明),居民在家正常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