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23.01.2015  13:06

      本报讯    记者王旭东报道    1月12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作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有野生高等植物3万多种,仅药用和具有观赏价值的野生植物就多达1.5万种,且绝大部分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发展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不仅可以缓解野生植物的生存压力,还能不断为绿化和美化环境培育新的绿色资源,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产品,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需要。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可以充分发挥野生植物资源的再生优势、循环特点和低碳潜力,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不断生产适合人们需要的产品。加快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不仅能增加众多就业机会,提高广大群众收入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且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培育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将会越来越多地惠及群众。

  《意见》明确,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要坚持保护促发展、发展促保护;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宏观管理、分类指导;科技引领、示范带动;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等6项原则。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200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基地,培育500家龙头企业和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培育利用年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通过积极努力,使野生植物培育利用生产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显现,资源保护和培育利用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了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的发展重点和布局。国家林业局拟选择林药植物和观赏植物作为培育发展的重点,实施优先开发和重点扶持。各地可根据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重点培育发展的物种。华北地区,要重点选择肉苁蓉等物种进行培育利用;东北地区,要重点选择黄檗、刺五加、人参、刺参、五味子等物种进行培育利用;华东地区,要重点选择石斛、金线莲、罗汉松、重楼、红豆杉、兰花等物种进行培育利用;中南地区,要重点选择杜仲、沉香、金花茶、兰花、红豆杉等物种进行培育利用;西南地区,要重点选择甘松、川贝母、石斛、川木香、滇紫草、红景天、胡黄连、秦艽、兰花等物种进行培育利用;西北地区,要重点选择肉苁蓉、甘草、黄芪、雪莲、软紫草、阿魏、锁阳等物种进行培育利用。

  《意见》明确了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7个主要措施。一是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野生植物产业发展重点。二是抓好优良品种选择和种苗培育,提升良种壮苗保障能力。三是通过典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野生植物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为野生植物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是不断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全面提高野生植物产业发展水平。六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促进野生植物产业科学有序发展。七是规范市场和质量管理,实施野生植物培育利用品牌发展战略。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作为资源保护、经济发展、惠及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统一规划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作为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的大事来抓,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抓好典型示范,强化监督检查,搞好各项服务。主动加强与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农业、工商、国土、质检、科研和贸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视和支持。搞好工作协调,制定相应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工作指导,促进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