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查住"拘役"半年?郑州交警:老段子了

16.07.2018  20:4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彭飞

近期,郑州正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都在严厉整治范畴内。与此同时,近日,部分郑州人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流传一份包含“全国交警集中查处酒驾,抓住一律拘役六个月”,“摩托车三轮车无证驾驶,抓住直接拘留”等内容的消息。这份所谓“交警大检查”的提示,言辞十分严厉,引导人们转发。

7月16日,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表示,这些内容是网上的老段子了,或许是善意提醒,但无确切根据,不过,郑州近期持续开展交通整治行动倒是真的。

记者发现,网上流传的“交警大检查”消息,不仅提醒人们“全市区、县、镇抓酒驾,无证无牌”,“全国交警集中查处酒驾”,还提到了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和记分。比如,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200元。

对此,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消息当中引用的条款、罚款数额、地点等没有确切的依据,或许是某个地方的人编的,后来在网上流传开了。

此外,记者注意到,这份消息不仅没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实施主体等因素,而且逻辑上还存在问题,前后不一致。例如,该消息前面提到“开车打电话扣2分,罚100元”,后文却称“行驶中打手机,记3分,罚200元。”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当中有不少内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吻合。

这份消息声称“酒驾只要被抓住就拘役六个月,五年内不得考驾照。”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作为刑罚的拘役显然不在其中,它需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份消息称“行驶中打手机,记3分。”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次记2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郑州警方从7月1日至今年年底在市内五区及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火车站地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全警参与,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