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整治三行业霸王条款 手机欠费停机不得扣月租

08.05.2015  10:10

  中途临时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正解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单男单女没法拼房,双人间住一人游客需补差价?

  正解

  因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原因出现单男单女没法拼房,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自行承担

  手机欠费停机后运营商照扣月租费?

  正解

  因客户欠费等原因予以停机时,运营商已经停止了其所提供的服务,再收取基本月租费属于不当得利

  河南商报记者李兴佳

  昨日,16家企业受邀参加郑州市工商系统的行政约谈指导会,这也预示着郑州市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旅游、电信、银行业的合同格式化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展开。

  事件

  工商局整治三个行业“霸王”条款

  昨日,在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郑州市工商系统召开了关于对旅游、电信、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行政约谈指导会,包括康辉国际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在内的16家企业代表参会。

  此次行政约谈指导会透露,即日起至9月份,郑州市工商系统要在旅游、银行、电信这三个行业针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并非郑州一地开展,早前,福建、江苏等地已经实施监管行动。这被视为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贯彻和落地。

  为什么选择旅游、电信、银行业呢?原因在于,这三个行业出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易发、多发。

  三个行业整治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比如旅游业整治内容,侧重旅游企业是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银行业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电信业整治内容,包括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擅自开通服务项目、强制捆绑销售、强行扣费等。

  作为发言的代表企业,康辉国际旅行社以及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参会负责人现场表态称,理解并支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回去后各门店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案件

  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你是否中过招?

  “合同格式条款要琢磨透很累,真正遭遇了合同不公平待遇,百姓维权成本又很高。”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不久前他接手了一起天然气初装费该由谁承担的纠纷,“投诉人展示的购房合同上写有‘天然气、电力初装费由购房者承担’,但是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那么,有哪些类似的比较隐蔽的合同格式条款是不公平的?来瞅瞅这几个案例,看你是否中过招。

  单男单女没法拼房,游客补齐房差?

  NO!

  刚刚过去的五一,郑州市民李女士选择了去云南旅游,却生了一肚子气。“到达目的地已经是晚上11点了,半夜旅行团打来电话,让签合同。旅行过程中,导游还带我们到指定商店,强制我们购物。”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商事部主任邢俊鹏分析称,“这可能是购物团。其一,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大多没有出现在旅游示范文本里,而是在行程单中,游客跟团成行后,拿到行程单,才发现参加的是低价购物团,并不是旅游团。这就说明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再者,类似标称的一元低价团,属于不合理低价招揽顾客,有不正当经营嫌疑。”

  更闹心的是,夜晚住宿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时,游客如果不愿拼房,选择另开单人房间,旅行社会要求游客自行掏腰包补齐房差。这样真的合理合法吗?

  《旅游法》第75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

  “也就是说,由于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原因出现单男单女,或者居住标准高于原定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自行承担,而不得转嫁给居住单人房间的旅游者。”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生产要素工商所所长逯前解释道。

  中途临时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NO!

  在旅行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游客要求退团,会遭遇旅行社不退团费的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按照《旅游法》第65条的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在昨日的行政约谈会上,郑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该条例的“旅游行程结束前”既包括了旅游行程开始后,也可能发生在成行前。对于成行前的违约,有旅行社合同格式条款这样规定,“游客违约不能成行,出发前1~2天内通知的,旅行社收取团费100%的违约金。”郑州市工商局人士认为,该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可能过分高于因旅游者违约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担责?

  NO!

  如果在旅行过程中,游客财物丢失,旅行社是否要担责?

  来自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称,根据《旅游法》第70条、第71条、第80条、第82条的规定,即便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也应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共交通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负有协助索赔的义务。

  手机欠费停机

  运营商照扣月租费?

  NO!

  消费者在办理手机号码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会出现类似的条款,“因欠费等原因被运营商停机期间,消费者应照常缴纳每月的基本月租费”。

  这在郑州市工商局人士看来,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因客户欠费等原因予以停机处理时,运营商已经停止了其所提供的服务,运营商固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消费者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其所提供的服务既已停止,则其收取每月基本月租费就失去了合理依据,再收取基本月租费属于不当得利。”

  通信费用异常增长

  无人告知?

  NO!

  当遭遇通信费用异常增长时,一般消费者的处理方法是:拨打客服热线或者到运营商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营商可能会配合消费者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事实是,这种由消费者自行担责的处理方式并非合理的。

  根据《电信条例》第34条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处的发现及告知义务主体均为电信经营者,而非电信消费者。电信经营者具备对电信费用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比消费者更易于统计和发现其资费的异常增长。待用户发现资费异常增长时,情形可能已经较为严重,且追回损失的成本更高。”郑州市工商局人士援引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称,“所以,发生资费异常时,应由运营商告知用户并主动采取措施先行止损。”

  追问

  遇“霸王”条款咋办?

  消费者投诉工商局查处

  此次行政约谈指导会透露,即日起到9月份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阶段。郑州市工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除了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外,还会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那么,消费者在遭遇上述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后,该怎么办?

  “郑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有收集整理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行政处罚的职责。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还是按照传统的渠道进行维权,即拨打12315热线,前往属地工商所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成员称。

  对于被投诉举报的案件,该怎么处理?“工商系统采用曝光+行政处罚的手段,对违法违规者会有震慑作用。”上述领导小组成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