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农业路一栋居民楼拟拆 住户依法维权拒拆
2号楼离拆迁红线还有几十米之遥
□记者李一川实习生李松文记者平伟摄影
核心提示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在房子被喷上“拆”字一年后,住在郑州市农业路23号院2号楼的董安民和邻居们终于保住了他们的“家”。
【吐槽】一觉醒来,居民楼多了9个“拆”字
在河南农大文化路校区北门斜对面,静静伫立着一座7层居民楼,这儿就是农业路23号院2号楼。因修建农业路高架桥,该院1号楼被拆掉,仅剩2号楼孤零零伫在路边。
2号楼南邻正修建的农业路高架桥,北面是原河南财专老校区的一处大操场。与东侧的贰号城邦小区和西侧的一些居民楼相比,这栋居民楼显得有些破旧。2号楼是1990年修建的,住的都是河南财专的老人。“修路是好事儿,我们不反对,但关键是不能把我们原本不在红线范围内的2号楼拆掉。”79岁的崔治发老人说。
去年年底,因农业路快速化工程项目需要,路两侧不少建筑物被刷上了红色的箭头和大大的“拆”字。居民戴二文清楚地记得,“一觉醒来,楼体和车棚上被红漆刷了9个大大的拆字。”
“道路施工红线在要被拆掉的1号楼中间位置,2号楼距红线还有近20米,为啥我们的楼也要被拆呢?”董安民不解。而楼前张贴的《房屋征收决定书》(金房征决2014[4]号)显示,农业路23号院1、2号楼均在征迁之列。征迁公告打破了小院的平静。很快,农业路快速化工程文化路办事处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开始上门做居民们的思想工作,协商拆迁赔偿的问题。
【行动】拒拆之路,2号楼居民坚持依法维权
虽有几户居民开始与动迁人员商讨赔偿,但更多居民并不同意拆迁。因此,当钩机出现在楼前时,大多数居民挺身而出。
而面对居民的阻止,拆迁人员保持了理性和克制,并未实施强拆。“农业路拆迁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拆迁,没有实施强拆。”金水区房屋征收办的王科长回忆说。
“虽然楼暂时保住了,但面对动迁人员的一拨拨心理攻势,我心里很没底儿,不知这楼最后能不能保住!我们该如何维权,有说上访的,有说向学校反映的,有说依法维权的,而最为坚持的是董安民老人。”一居民说。
72岁的董安民退休前是河南财专教工程预决算的副教授,思维缜密,熟悉法律。退休后给一些建筑公司做工程预决算的他,曾遭遇4次拖欠合同款的事情。为了讨回本属于自己的钱,他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学习,独自写诉状,到法院应诉。“打了4次官司,法院都判我赢了。最长的一次,我等了6年,追回了22万元的合同款,这些经历让我坚信法制的力量。”董安民说。
为了找出保住2号楼的法律依据,董安民研究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大量法律书籍。
在董安民的讲解下,2号楼大多数居民有了清晰的维权路径,那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结果】一审判决撤销对2号楼征收决定,家保住了
去年11月17日,在拿到2号楼大多数居民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后,董安民就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他认为2号楼不在“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区项目(丰庆路-中州大道)”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属征收拆迁对象。同时,金水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迁时既未征求2号楼业主意见,又未经2号楼业主同意,擅自在4号征收决定中将2号楼列入“征收范围”。
提出行政复议后,董安民及众多业主开始了漫长的等待。“虽然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会比较长,但我坚信最后会有结果。”董安民受访时笃定地说。
2015年3月18日,郑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金水区政府的征收决定。“行政复议挫败,大家当时都有点心灰意冷。不过,想着最后的司法途径还未走完,我们不应该放弃。就这样,大家又决定提出行政诉讼。后来,得知多户起诉和一人起诉的效果是一样的,最终我就以个人的名义递交了诉状。”董安民说。
郑州市中院于2015年3月31日受理了此案,并于4月16日作出行政裁定,裁定此案移交中原区法院审理。2015年10月22日,中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11月10日,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金水区政府作出的[2014]4号房屋征收决定书中征收23号院2号楼的相关决定。拿到判决书,2号楼的居民沸腾了。经过一年多等待,家终于保住了。
【说法】面对“拆迁死结”,应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采访时,董安民说他还会经常给中原区法院打电话,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因为,如果被告提出上诉,他还得着手应诉的材料。
“拆迁中,百姓对政府有了意见,不再逆来顺受,不走极端路线,而是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百姓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都在增强。另外,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郑州市政府一直在较好地执行。
谈及农业路快速化工程房屋征收时,金水区房屋征收办王科长连说:“不容易!”王科长说,拆迁工作要面对各种有不同利益诉求的被征迁人和单位。“为了推进拆迁,我们是想尽各种办法,但总的原则是坚持依法拆迁。”王科长说,他们在面对各种“拆迁死结”时,实际上更希望被拆迁户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作出各种极端行为。
专家建议
2号楼的维权路给遭遇拆迁的居民一些启发
“城镇化和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拆迁不可避免,暴力强拆仍旧会间歇性发作,这需要我们警惕长期以来暴力强拆惯性下的路径依赖,拆迁必须也应该行进在文明、和谐、法治的轨道里!农业路23号院2号楼居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应该能给其他遭遇拆迁的居民一点启发。此起案例还折射出,涉及的城市拆迁公共利益界定必须明确,而不能模糊不清。此案的胜诉,也预示着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制衡越来越明显。”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专家表示。
农业路23号院2号楼的依法维权路
2014年11月17日
董安民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15年3月18日
郑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金水区政府的征收决定。
随后
董安民以个人名义递交诉状
2015年3月31日
郑州市中院受理此案
2015年4月16日
郑州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裁定此案移交中原区法院审理。
2015年10月22日
中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11月10日
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金水区政府作出的征收23号院2号楼的决定,家终于保住了。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