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零食和港药 小心买到“水货”
记者陈宇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昨日的顺德区“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零距离”节目中,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委会的负责人就顺德的市场监管特别是消费维权、商事登记、食品安全等问题与市民进行了交流。
关注1: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
市民欧小姐发现,顺德街头的一些进口零食店的货品中,有些有外文标签也有中文标签,有些只有外文标签,“比如日本进口的,就全部都是日文;韩国进口的,就全部都是韩文。”欧小姐认为,市民不一定全部都懂外文,购买时很可能不清楚标签上的内容。究竟这些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是否符合规定呢?
区市监局食品科副科长廖宇忠表示,《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进口的包装食品应该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注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进口食品的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是不得进口的。”
廖宇忠称,去年,政府已对这一现象进行过专项行动。对于销售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到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区市监局常务副局长叶卉时补充说,除了食品外,药品等很多商品也一样,如果没有中文标识,则很大可能是属于走私或水货,也有可能是假冒劣伪食品。“有的人为了逃避检查,专门印了一些全部是外文的标签,给人以进口商品的感觉,但实际上面所印的内容都是子虚乌有的,导致执法部门去查的时候查不到。”叶卉时称,因此国家要求凡是在我国正式销售的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为了防止假冒伪劣的产品出现,他呼吁市民对这一情况进行举报。
关注2:非合法渠道进口的药属假药
市民张小姐同样发现,很多本地的商家、药店都在销售来自香港、新加坡的药品。
区市监局药品科科长黄雄辉回应称:早在2004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药品进口的管理办法》,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只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才可以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销售,否则属于假药。同时,国家对药品的购进渠道也有很明确的规定,一般的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的药品,才属于合法的渠道,否则会涉嫌经营假药,或者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可能会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
叶卉时表示,去年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对港药进行了清理。没有正式的进口文件购进的进口药品、食品,追溯比较困难,且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的,导致执法部门不能够监管。“所以为什么这类物品我们当它是假药。所以各位市民千万不要认为这些是港药,质量就一定可靠。因为未经过质量检测或真正的许可,则无法判断一定是真货,建议大家还是要到正常渠道的药店里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