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林木不办证私自砍伐被判刑

29.07.2015  11:01

河南日报农村版7月29日   购买林木后没有办理砍伐证,便私自砍伐林木,不料构成了滥伐林木罪。近日,经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被桐柏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李某以1万元的价格将桐柏县大河镇竹园村村民刘某某的山坡上的栎树购买。近日,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山坡上的栎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合立木蓄积24.058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周闻胜郭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