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经济活动,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掌握各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制度执行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升经济活动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及挪用”、“套取及截留公款”等违法违纪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请各单位按照专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对本单位违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和彻底整改,并对照检查、清理规范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2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校纪委办公室(办公楼A4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二)重点检查阶段。 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组织校办、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准备,正确对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各单位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管理概况,包括制度建设、管理决策程序等。
(2)本单位对照检查情况,包括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等。
(3)本单位整改措施,包括已经、正在和计划采取的整改措施。
校纪委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