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半年内诱骗猥亵7名男孩10余次
03.09.2014 20:35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自2013年8月到2014年4月,为满足自己扭曲的生理欲望,被告人金某通过金钱引诱的手段,诱骗七名男性小学生到偏僻的溪边、涵洞、高速路旁的山林中,以抚摸生殖器等方式进行猥亵共十余次。近日,浙江缙云法院经开庭审理,一审作出判决金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金某,绰号“老狼”,男,55岁,江西上饶人,现住浙江缙云县。自2002年开始来到缙云县打工,育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
2013年8月,金某于街上闲逛,在一电脑店内看到三个小学生(男)在偷偷看黄片,便上前询问为何小小年纪就这样。其中一学生回答说是好奇。此时,金某心中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觉。随后金某将三人带到了一偏僻的小溪旁边,对其进行猥亵。事后分别给了三人十元钱。
此后,金某心中的“恶狼”释放出来,一发不可收拾。
经查明,自2013年8月到2014年4月半年时间内,金某先后对七名小学生(男),以半诱惑半胁迫的方式,将他们带到溪边、山林、桥洞等偏僻场所,以抚摸生殖器等方式进行猥亵共十余次。随后又给予金钱,不让他们说出去。
2014年4月28日,缙云县公安局接报警称:辖区内部分小学有多名小学生被人猥亵,经调查锁定嫌疑人金某。次日,金某在其单位被抓获。经审讯,金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金某交代,看到这些小孩,心中就有一种奇异的感觉,能让自己兴奋起来。特别是一些小男生,这种感觉特别强烈,所以专找小男生。另外,金某还交代给予金钱是为了这些男生更好的接受自己,希望他们能够主动来找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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