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上警车撞伤6旬村民 交警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04.03.2016  14:23

蒲城县公安局一辆制式警车未按规定投保险,且由非民警驾驶,在当地一村道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车的六旬村民受伤,目前仍在医院救治。

村道上警车与电动车相撞

交警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3月2日,蒲城人张先生介绍,去年11月20日,父亲骑电动车在蒲城县荆姚镇白杨村村道与一辆警车相撞,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张先生说,当日下午1时许事故发生后,父亲很快被送到蒲城县医院救治。据县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其父为创伤性休克、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股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春节后,家人又将父亲送到西安接受治疗,根据陕西省康复医院2月29日的诊断证明显示,建议他继续住院治疗。

1月4日,蒲城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一方是张先生的父亲,61岁;另一方是34岁的贺某,当时驾驶那辆牌号为陕E0303警的小轿车。蒲城交警队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张先生说,相关部门为父亲治病支付了6.7万元医药费,但自家也垫付了数万元。他也是拿到《认定书》后才知道,事故中的这辆警车连交强险都没有,还听说驾车者非民警。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