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安委办要求深入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4﹞33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扎实推进攻坚克难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为落实《通知》和《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矿山基础管理
各重点县要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掌握所有矿山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楚。2014年6月30日前要建立重点县矿山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一个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一张表格的形式建档,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各重点县要开展矿山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地下矿山主要依据《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验收报告》(豫安监管〔2013〕80号),尾矿库主要依据《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豫安监管办〔2013〕48号),露天矿山主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9号令)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在此基础上,各级安委办分级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式核查。省安委办按5%的比例对各重点县的矿山进行核查,有关省辖市安委办按30%的比例对各重点县的矿山进行核查,各重点县安委办对剩余65%的矿山进行核查,核查工作要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各重点县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到位。
三、培养示范矿山
各重点县要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实际情况,选取1至2家具有代表性的生产规模比较大、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实力的矿山作为开展攻坚克难工作的示范矿山,积极引导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五化”建设,为其他矿山开展攻坚克难工作树立榜样。示范矿山名单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四、强化教育培训
要组织对各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矿山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重点县要于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示范矿山矿长、安全副矿长的培训,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它矿山相关人员培训和班组长培训工作。
五、强化督导调研
要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推动攻坚克难工作顺利开展。省安委会办公室处级干部分别联系9个重点县,组织开展蹲点调研督导、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有关省辖市也要制定具体督导措施,加大对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力度。各重点县要指定一名的分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为联络员,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峰;
电话:0371—658665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9个重点县(市)联系点分工表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