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改定调“降价”将建多方参与谈判机制

01.04.2015  11:38

  记者王雅洁发自北京

  2015年的药改正式定调。

  3月31日中国政府网官方消息,根据卫计委26日召开的全国药政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的药改思路,依旧沿袭“降价”思路。

  在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看来,如果药品采购改革不到位甚至偏离方向,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就不能得到有效排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就没有空间,所以药品采购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突破。

  不过,此前曾有多位药企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希望国家层面取消招投标,不要偏离医改初衷,也不要把改革压力全部压在药品改革身上。据悉,未来的地方药品招投标采购,决策层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对地方展开指导。

  30省份实现药品集中采购

  新医改多年来,药品采购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焦点领域,也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重要环节。

  权威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各地推进药品采购改革积极探索。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份建成了升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了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其中,福建、青海、吉林、广东等地结合地方实际,正在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展上,河南、河北等26个省份开展了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江西、浙江、宁波等地借鉴基本药物采购办法,采取双信封招标模式,实行带量采购和单一货源承诺。

  而天津、江苏、新疆等地探索公开透明、公开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上述探索均旨在能有效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用药负担,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新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累经验。

  药品联合采购须达成一致

  2015年的药改线路图将如何描划?国家卫计委认为,可行的思路是,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确保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

  国家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研究谋划十三五药政工作,推进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积极推进部分基本药物基层全额供应工作。要加强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儿童用药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完善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政策,规范药品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供应。

  具体来看,药品采购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卫计委人士直言,改革原有采购办法,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如何探索建立上述“新的运行机制”?卫计委人士开出的“药方”是,首先须在药品联合采购的问题上达成一致。联合采购是国际趋势,符合经济规律,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是联合采购的形式之一。只有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才能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更为关键的是,在改革过程中,还须注意明确医院的主体地位。

  分类采购统筹方案将细化

  记者获悉,下一步,国家卫计委将统筹做好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公用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而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但是,在卫计委人士看来,每一类怎么采购,文件中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要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地,发挥作用,还需要进行细化实化。下一步,决策层将积极探索谈判议价,主要针对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

  卫计委人士透露,目前,药政司正在研究制定谈判议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在这个办法出台之前,希望各地先行先试,为国家推行这项改革积累经验。不过,未来的药品价格谈判改革,仍将坚持政府主导,必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