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药品进医院行方便 收受药商好处费获刑

28.05.2015  10:19

  记者龚汉斌报道:利用职务之便,让医药公司的药品顺利进入医院,而后收受医药商们的好处费。5月27日,记者获悉,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药剂科主任万某受贿再审一案作出判决,万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认定,万某自2007年2月开始担任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主持药剂科全面工作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医药公司三名相关负责人共计7.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其违法所得7.5万元上缴国库。并且,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万某上诉和申诉后,经过调查均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作者:龚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