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按温度储存提前失效 5类药品需要低于20℃冷藏

25.07.2014  11:09

原标题:不按温度储存药品或提前失效
  (记者胡梦实习生陈俞蓉李红梅)三伏天到来,江城气温高达38℃,尽管开了空调,不少药店、仓库的温度仍远远高于20℃,但不少药品明确要求在20℃以下储存,记者走访多家药店发现,需冷藏的药品仍在货架上销售。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已经开展夏季冷藏冷冻药品经营专项整治,将持续到10月中旬。

  “遮光,密封,在阴凉(20℃以下)干燥处保存。”这是不少药品说明书的描述,但很多药店、患者却很少注意到这一点。

  “怪不得我说怎么孩子吃的维生素AD都变软,有气味了。”武汉市民周女士表示,在药店购买滴剂时,店员直接从货架上拿了产品给她,而她回家后就随手放在了餐桌上。

  高温天气下,室内温度有时也高达30℃,记者昨日走访多家药店,用自带的温度计待足5分钟后看到,尽管开了空调,药店温度也不低于28℃,而大部分药品都没有放入冰箱,一些店员对此更表示不知情。

  武汉市普仁医院药学部主任罗洁丽介绍,5类药品需要低于20℃冷藏,抗生素、维生素、生物制品、硝酸甘油类、液体类,否则容易提前失效,临床上有些患者服药数量次数都对,但因药品储藏不当引起的提前失效屡见不鲜。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将开展冷藏冷冻药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从事冷藏冷冻药品经营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以需要在冷藏冷冻条件下储存、运输的药品,特别是血液制品、疫苗等为重点检查品种。

  我省要求企业配备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匹配的温度自动监测系统,以往有些企业仓库温度计常年停留在20℃,对温度“掩耳盗铃”,省食药监局将对类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药品在运输、储藏、销售过程中不出现药品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