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审计整改见实效 规范民政资金阳光运行

11.07.2016  21:33

 

近期,范县审计局组织专人对移送的县民政局上年度违规领取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资金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回访结果表明,县民政局及各乡镇民政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从规范审批程序、分类建立台账、规范资金管理入手,实行阳光操作,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实行资格准入。 按照“评议-公示-申报-核查-审批-公示”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先由所在村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评议意见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报民政部门批复;资金使用由县民政局提出用款计划,按程序报县财政局社保股长、分管局长审核签批后,国库拨付直达受助对象;将救助对象的姓名、家庭住址、救助类型、救助标准和民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范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二是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在建立健全全县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数据库管理相结合,对全县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救灾救济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与财政、银行、房管、公安、人社等单位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依据救助对象收入、住房等情况适时进行比较,适时调整受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直达受助对象。 对民政救灾和城乡低保等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民政按人定标、财政核拨资金、银行发放到人”管理模式,将资金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对城乡低保资金全部由代发机构根据救助对象名单免费开户,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对民政救灾资金按乡镇核定《灾民救助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持《灾民救助卡》和“四联单”到乡镇信用社领取,确保所有救助资金一条管道直达救助对象,提高资金运行速度,方便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