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综保区获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企业可自选低税负方式缴税

16.08.2016  19:33

  8月15日,记者从郑州海关了解到,我省新郑综合保税区正式被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从9月1日起,企业在产品内销时,将可以有选择地以税负较低的方式缴税。

  新郑综保区也成为除有自贸区省(市)外特别获批的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另外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别位于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用通俗一些的语言来解释,就是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加工企业,不用再像此前内销时关税一定按成品征税,而是能够选择以税负较低的方式缴税,即可以选择按料件征税或是按成品征税。

  据郑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试点区内企业使用保税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成品价格比原料价格要高出许多,如果企业依然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计税,则完税价格就会低很多。但对于有些产品来说,原料的计税率较高,成品税率可能较低。9月1日试点后,区内企业可以选择较低的方式来补税:即料件税率低按料件补,成品税率低按成品补,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该项试点政策在新郑综保区实施,是对入驻新郑综保区的生产加工性企业又一实质性利好,有利于增强新郑综保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性加工制造企业入驻,加速产业聚集,推进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快速发展。(记者 赵振杰 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