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15.05.2015  12:04

豫安监管办〔2015〕63号

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石油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省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15〕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即日起至6月底前,全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单位(含外包工程作业现场及施工单位)应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开展专家会诊整改工作,填写《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专家会诊(检查)报告》(附件1)。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综合评定安全等级(A、B、C)。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负责将汇总情况(含分公司采矿区内石油工程作业单位)分别报送南阳市、濮阳市安全监管局备查,其它企业按要求报送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查。

二、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6月至7月,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企业报送的会诊(检查)报告情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家复诊(检查)和现场执法检查,并填写《专家复诊(检查)结论》和《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2)存档备查。专家复诊(检查)结论为A级的企业,可同意其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对安全隐患实施整改;对复诊(检查)结论为B级的,应下达隐患限期整改指令,隐患整改完毕、经复核确认达到A级标准后方可同意其恢复生产;对复诊(检查)结论为C级,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隐患整改完毕,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诊,符合标准后方可同意其生产。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要求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

8月份,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重点石油天然气企业进行抽检,并按照《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表》(附件3)对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9月份,各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及辖区企业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来我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专家会诊(检查)报告

2.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3.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表                                                         

4.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