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最低消费饭店真不知道? ——“法在身边”系列谈之四

06.11.2014  10:55

  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首次以政府法规的形式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然而,近两天,不断有媒体报道,记者暗访发现,全国各地不少饭店包间还在要求最低消费。笔者在一饭店就餐,也被告知有最低消费,当说起禁止最低消费的法规,店家甚是茫然,表示没听说过这个法规。

  虽然禁止最低消费的新闻在报纸、网络上疯传,饭店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嫌疑,但不可否认,倘若饭店“两耳不闻窗外事”,也确有不知道这个法规的可能。由此看来,普法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人,学法意识还需加强。要形成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做一件事,订一项经营规矩,就要想一想、问一问是不是合法,不能到触动法律底线时才后悔莫及。同时,像饭店这样一些经营实体,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也要发挥行为引导、规则约束的作用,督促各成员主动学法、守法。

  而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把普法宣传工作扎实推进,不留盲区盲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已把普法的责任明确化,“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像禁止最低消费法规的出台,有关执法部门就应该提前告知涉及此法规的每个经营体,使每个经营体都知道有这么个法规的颁布,自觉地守法。

  这样的要求看起来很难,而实际上只要重视,平时的工作做到位也不难:利用现代通信技术,集合平时管理的资源,建立短信平台、微信群,以省时省力快捷的方式,可将法律法规通知到每一个工作对象。

  全民普法、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而普法是基础中的基础。普法落实到什么程度,守法意识就会提高到什么程度。(吕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