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我省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 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实地评估

29.08.2014  14:04

 

日前,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地评估组于2014年8月14至16日对我省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了实地评估。评估组听取了省民政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对示范城区申报单位中的金水区文化绿城社区和鑫苑社区、示范街道申报单位中的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交通鑫苑社区和示范社区申报单位中的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协作路社区,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组在四个社区中观察社区概貌、与社区干部和居民进行座谈交流,按照评估指标细致检查台账与资料,并随机访谈了24位社区居民。

评估组认为,河南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部署及时,宣传到位,考核有标准,在组织领导体系、社区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上有统一推进。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重视相应组织动员、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创建工作的制度化。如在组织动员申报创建活动中,通过自主申报、民政部门评估筛选、公示监督等方面工作扎实;在组织领导体系上,各省辖市特别是各市辖区的党委、政府都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纳入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焦作市解放区等地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创建工作制度上,2012年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并起草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报省委常委会审定。

二是注重对社区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针对已有的社区组织职能定位不清、人员队伍薄弱、经费投入不够、服务设施不全等问题,以“一定三有”为突破口,实现了政府社区治理和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和有地方办事。如积极探索朝着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向发展,郑州、洛阳、焦作等地开展了购买服务,鼓励各种志愿服务的发展等。

三是鼓励社区工作创新和品牌创建。如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借鉴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社区议事制度;新建社区致力于把社区服务中心发展为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中心;郑州“微治理服务”等信息化手段为居民反映诉求提供新渠道等。评估组在实地评估中发现河南省在和谐社区建设中有很多“”创新的闪光点,其中包括新建社区的法律调解服务、物业一站式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QQ群等微治理与服务等,在老旧社区中的养犬管理服务、邻里文化服务、专业社工站进驻老旧社区服务等。

评估组还认为,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在致力于经济增长的同时,更需要地方党政全力支持民政部门牵头把关系居民日常民生、社会稳定和社会满意度的社区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从而更好地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联动。评估组在积极评价河南省的创建活动的同时,也提出了对今后工作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一是在一些社区建设的规定动作和指标上,政府应有更大的投入与支撑力度,现有的基础投入、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等还未完全到位;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应按国家标准而不是地方标准;网格化管理需要与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信息化建设、智慧化建设更好地结合,需要更好打造和运用集管理、服务、互动、交往为一体的的社区公共信息化平台;社区减负增效须尽快启动并规范进行。

二是从发展的角度上,希望河南省各地方层面更加积极进行和谐社区建设的引领性探索。特别是在依托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或方式的推进,专业化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规模化、普及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在老旧社区的改造提升,新建社区邻里互动、社区文化营造上作进一步拓展,使社区活起来、动起来;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在农村社区化改造上应有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行建设,为我国农村社区化建设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