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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郑州大学关于确定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标准的公示
16.05.2016 06:06
本文来源:
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于2003年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并顺利通过国家学位办对专业的教学评估和综合改革的验收。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5]557号文件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招收的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可根据学校培养成本等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 结合我校的MPA专业教育的实际成本,我校进行了认真核算,确定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年,并已在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从2016年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现予社会公示,如有违反上述收费标准,可与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郑州大学
2016年5月4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16-05-16 04:29:13
本文来源:
郑州大学
16.05.201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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