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8.10.2016  19:34

  记者10月17日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15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据悉,调整后,单笔贷款最高金额同时按以下三个条件核定:即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省直职工,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贷款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缴存职工在贷款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此外,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征信查询有贷款记录已结清,郑州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查询无此套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对于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