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圆满结束

03.02.2015  08:43

  历时两年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纳入清理范围的120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废止399件,宣布失效412件,继续有效396件。1月31日,《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到了新高度,明确要求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2012年6月,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启动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主体多,覆盖范围广,文件数量多,政策要求高。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省委批准印发了《河南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由省委办公厅牵头,分两个阶段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和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从2012年10月开始,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工作陆续展开。2014年1月,省委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

  据了解,这次集中清理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一揽子解决我省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提高我省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省委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要着力抓好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处理。

  省委强调,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河南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