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01.12.2014  23:33

焦作市、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11月3日至4日对你辖区内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并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就后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反思,全面查找监管漏洞

根据国家总局飞行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查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深刻分析其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全面检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按照《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中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现场审查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87号)等要求,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查处,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依据国家总局飞行检查组的反馈意见,逐条检查核实,确认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2013年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重查处。务于每周五12时前将处理进展情况报告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直至处理结束。

四、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国家总局对这次飞行检查工作非常重视,对所检查的企业将跟踪问效。你局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加强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在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请及时与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姬红星

电话/传真:0371-875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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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