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2014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1.10.2014  11:58

豫商法〔2014〕1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2014年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商务系统2014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玉卿      李苏楠

联系电话:0371-63576331

厅传真:0371-6394542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10月16日

 

 

河南省商务系统2014年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8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推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全省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压缩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空间;进一步推动商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减少滥用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学习培训

时间安排:10月20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迅速把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可以采取集中传达、骨干培训、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学习并掌握我省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为顺利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梳理执法依据,完善裁量标准

时间安排:11月1日—11月10日

省商务厅负责搜集整理2013年以来新出台、新修订的商务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职能调整情况,修订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及时将整理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三)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时间安排:11月11日—11月25日

1、方式方法。评查分为自查自纠和上级检查两项。省商务厅及其所属执法单位的自查工作,由厅法规处牵头负责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和执法单位的自查工作,由所在商务局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还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等单位进行检查考评,重点是各单位近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资料。

2、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况。行政处罚是否全面、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体现完整的违法事实、确定的违法行为等次、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引用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充分体现责罚相当、同案同罚;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说理式执法要求。二是落实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情况。行政处罚是否体现案件主办人制度、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及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三是执行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是否将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工作总结和整改

时间安排:11月26日—12月4日

检查评查的结果要进行反馈总结。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提交整改措施和报告。省商务厅对案卷评查情况以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门是今年我省确定的8个重点检查部门之一,要进行全系统检查。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要精心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对落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严肃追责。

(二)统筹安排,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统筹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障,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修订、学习培训和案卷评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商务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投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违法处罚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监督力度。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要注意转变和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部门要随时准备迎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的全系统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要将本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