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买茶台被砸 店家:不碰货架就不会掉
身边的事儿
去年5月的一天,为给家里买装潢材料,郑州市的李某来到了高某夫妇经营的建材店内选购。在李某看中了放在货架顶层的一个茶台后,销售人员刘某帮忙取出。由于对该茶台不甚满意,李某要求查看其他物品,刘某随即将该茶台放回原处。孰料,随后该茶台坠落,砸中了正在下面挑选货品的李某。
店主高某赶忙拨打了120并将李某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李某为头外伤综合征,为此李某住院半个月,花去了近3000元的医疗费用。
李某康复期间多次找高某夫妇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达成统一意见。2015年4月3日,李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夫妇告到了法院,请求两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店主高某辩称,原告李某已经是成年人,虽然事故发生在被告高某的店内,但如果李某不碰货架,茶台就不会掉落,也不会砸到李某。因此,原告李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主张的医疗费用过高,出于道义自己可以作适当的补偿,但不超过1000元。
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店主高某赔偿顾客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90%共计3400余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件坠落造成损害的,应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原告李某在商铺内被商品砸伤,被告作为商铺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原告李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以致此次事故的发生,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案件情况,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90%责任为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我国《侵权法》中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作为商家,要注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危险性设施的排查检修力度,同时对存在缺陷,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要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最好设专人对购物人群给予引导、协助或提示。同时,商家也要注意把易碎物品、贵重物品置于儿童不易触碰的位置。此外,消费者自身也要注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可以预见、可以认知的危险加以避免,以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侵害。
(记者 张杰、路歌 通讯员 鲁维佳、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