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被盗电动车配件获利400元遭批捕

08.01.2016  09:48

  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通讯员冀超李晓珂)近日,因收购赃物获利仅400元的王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长葛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初,王某与车某、李某(后二人另案处理)商议,由车某和李某负责盗窃电动车,王某负责收购。7月13日、8月30日,车某和李某到长葛市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停车场、长葛市奥斯帆超市停车场,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孙某、张某的电动三轮车(鉴定价值分别为2400元、2050元)盗走后,均以8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将电动三轮车拆卸电瓶和车架子后,均以1000元的价格进行变卖。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长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的具体行为虽是收购赃物,获利仅为400元,但其事前与实施盗窃行为的车某、李某通谋事后收购,且犯罪数额较大,和车某、李某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某曾因故意犯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次被判处拘役,具有社会危险性,故对其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