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电动车丢失两小时找回原是安装GPS定位

30.09.20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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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丰林

  本报讯电动车丢了之后,一般情况下很难找回。但郑州市民高先生不一样。昨天早上7点多他发现自己的车丢了,没过两个小时就找到了。原因就是他在自己的电动车里安装了一台GPS定位器。

   【丢车】

  高先生家住郑州市建设路与伏牛路附近,昨天早上7点多,高先生准备上班时,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遍寻不着。“前几个月刚丢一辆车,这辆车是我花3800块钱刚买的”,高先生是又急又气,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而就在等待民警的时候,高先生突然想起来,自己的车上装有GPS定位器。

  原来,在上次电动车丢失之后,高先生买新车时,专门花了几百元钱找朋友给车里安了一部GPS定位器,通过电脑安装相应的软件,就可以实现追踪。高先生随即找到一台电脑查询,果然看到电动车的信号,出现在棉纺路秦岭路附近。

   【寻车】

  紧接着,建设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随即驾驶警用摩托带着高先生开始追踪,上午9点20分许,在棉纺路上的电业社区内,一个偏僻的小房子里,定位器显示信号出现重叠。高先生随即下车,因为房门紧锁,高先生透过门缝,果然看到自己的爱车停在里面,旁边的地上摆放着一些工具,“应该是正准备改装”,高先生说,因为房中无人,民警在拍照取证后打开房门,高先生当场确认:这就是自己刚丢的电动车。

  高先生称,GPS定位器就安装在电动车后座下面,因为打开比较麻烦,他拒绝了记者查看的请求。

  随后赶到现场的三官庙巡防队员郭元找到这座房子的女房东。面对民警询问,女房东称车是她老公的,自己不清楚。民警在确认高先生的发票信息之后,将电动车交给高先生,并将女房东带回建设路派出所。

   【追车】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失主高先生了解到,女房主的老公已经去往派出所,解释称涉事电动车是他买的二手车,目前建设路派出所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那么,在车辆上私自加装追踪器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呢?对此,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的闫斌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对追踪器的使用虽然有严格限制,但是只是针对在他人的财物上擅自加装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是在自己的财物上加装定位仪器,并不触犯法律。闫律师举例称,有一些厂家会在分期付款的车辆安装GPS定位器,而且在付款完成之前不允许拆解,目的就是可以在付款延误后把车追回。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对电动车来说,加装定位追踪仪器还是一个新事物,不过这倒不失为一个防止丢车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