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要申报八项家事六项家产 瞒报被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21.04.2017  09:31

 

 

【官员瞒报家产降职】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上述两项党内法规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新规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中组部该位负责人称,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对于报告对象的范围、报告内容等,均作出调整。

■ 焦点

报告对象

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中组部该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报告对象的范围,新修订的《规定》体现出“一突出、两调整”特征。

“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

“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与2010年版的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以是否为参公管理单位为界限,将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区分为两类,参公管理的,处级副职以上人员都要申报;未参公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要申报。

至于国企,则按央企、省管和市管国企划分,央企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要申报;省管和市管国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申报,未涉及中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