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规范!河南4家食品企业被省食药监局点名,看看有谁?

16.08.2018  16:5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魏朝林

13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关于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该通告显示2018年8月7日至10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与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对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51项检查项目、《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9项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4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2项、一般项12项。

记者注意到,4家食品生产企业中,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郑州东湖冰泉饮品有限公司、河南爱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方面存在问题,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正按照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业整改中。

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成型车间缺少存放废弃物的密闭设施;“三防”设施不完善,缺少使用、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缺少供应商、保质期等信息。

(三)生产过程方面。添加物料名称填写不规范;生区和熟区未有效隔断,内包消毒间和内包车间的传递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成型机清理不到位,有污渍残留,维修记录无年份。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出厂检验报告无编号、无审核人员,芝士乳酪20180805批次产品未提供原始检验记录;留样室面积满足不了生产留样需要,室内存放有消毒剂等化学品。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混放,未按要求专库存放,且无明显标识。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郑州东湖冰泉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三防”制度不完善,未规定防鼠设施的检查频次。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按批次提供包装材料、除垢剂的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记录缺少生产日期、合格证明等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提供滤网的更换维护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原始检验数据、检验记录无编号、无签字;留样记录同销售台账不一致。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无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

河南爱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按公司制度提供空气净化系统3个月1次的中期清洗记录;未提供2018年4月20日钙片投产前设备清洗保养记录。

(二)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未提供20180316批次产品原始检验记录及报告。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因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1年内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17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正按照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业整改中。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赵红玲

【责任编辑:张雯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