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08.09.2015  18:20

豫安监管办﹝2015﹞1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5〕5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和省安全监管局前期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大排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复产验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复产验收“六不准”,对达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复产要求的六类企业和监控设备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于通过验收的,要监督企业按照“少量、分散多次、勤运走”原则,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控开包药的单次混药量,避免开包药量超出单日生产需求量。继续深入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严防已经取缔的零售点死灰复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贯彻通知精神,并传达落实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