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毅案件最新进展:曝曾一次收受企业主20斤黄金

18.07.2014  10:37

49岁官至地方副省级,今年53岁的王素毅曾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从起诉书中的案件细节,可以一窥这名“仕途明星”的堕落轨迹。

官商勾结

一次收受企业主20斤黄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9个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个人钱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王素毅向鄂尔多斯市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鄂尔多斯市开发的天玺汇房地产项目尽快通过规划审批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开发商奥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12万欧元。

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送给王素毅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2007年,王素毅接受内蒙古远鑫镍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赵某某的请托,通过召开会议、带员视察等方式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3月,先后3次收受赵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巴彦淖尔日报》的一篇报道显示,在远鑫镍业有限公司位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的1万吨镍冶炼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率一众市领导参加仪式,并在讲话中表示“将举全市之力支持该项目建设”。

专家声音

官商勾结是典型腐败形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的杜治洲说,权力和资本相结合是腐败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员与商人过从甚密最终被拉下水。杜绝这种现象,除了官员要保持与商人的适当距离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减少官员干预经济行为的权力,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时不我待。

卖官卖爵

想升官先拿钱

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时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石贵晋升秘书长提供了帮助;接受李石贵的请托,为其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供了帮助。

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公斤,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元。

2013年3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副旗长李某某的请托,通过向兴安盟有关领导打招呼,为李某某谋求担任兴安盟直属部门正职提供帮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其办公室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8万余元。

专家声音

买官卖官现象增多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从近年来的一些高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利用职务晋升行受贿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增多,这种不正之风渗透到组织人事领域,危害性远超一般的权钱交易。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官员通过行贿获得提拔,往往会再通过寻租“收回成本”,形成恶性循环,李石贵的案例十分典型。

夫唱妇随

妻子成受贿通道

细数检方指控王素毅的45笔受贿记录,其中有13笔是通过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的。

除了在内蒙古的家中帮助王素毅接受行贿款物,王志宏还先后两次在北京接受企业主的行贿款共计17万元,俨然成为王素毅的“财务总监”。45笔受贿款中,半数以上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后收取的。

记者注意到,李石贵为谋取更高的官职,逢年过节不忘“孝敬”王素毅,23笔共计124万元的受贿款中,绝大多数都是在节日前后送的。从2006年至2011年,每逢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李石贵都会给王素毅送上2至3万元不等的“节日问候”,几乎从未落下。

专家声音

亲属收钱仍是受贿行为

罗猛说,一些官员对于这种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是人情往来。对于官员在过年过节、孩子出国、婚丧嫁娶等特定时间点收受钱物,虽然行贿人不是为特定目的,但司法实践中一概认定为行受贿行为。司法实践中,利用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受贿日益普遍,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不妨碍对行受贿行为的认定。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张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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