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毅受贿1073万一审获判无期

17.07.2014  19:40

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今天上午一审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外地省部级官员涉罪在北京受审已不是第一次,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因受贿817万余元被一中院判无期徒刑;2013年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因受贿约1919万元被一中院判无期徒刑。目前省部级官员跨省审理已成为一种惯例。

今日判决 法院一审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的情况,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办过程 被控受贿1073万 律师对其罪轻辩护

公开资料显示,1961年出生的王素毅曾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多个职务。

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7月3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开庭当天,北京检方委派了四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另案处理)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起诉书中,按时间顺序和款项来源,将上述1073万余元分成了9笔,分别来自7家单位和2个个人,涉及的单位分别从事房产、矿产、粮食等行业,涉及的个人则是王素毅的老部下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及当地某旗的一个基层干部,二人都想通过王素毅谋求升迁。

检方认为,王素毅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对此,王素毅当庭没有提出异议,其律师许兰亭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认为王素毅被控制后多次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强烈,且目前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因此恳请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被带出法庭前,王素毅再次忏悔,称自己“愧对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一切都源于放松了世界观的培养”。

人生经历 没有官场背景 曾被领导称为“好材料”

2013年9月,新华社披露中纪委对王素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当时网络上有消息称,王素毅系被情妇举报。

该案开庭时,据知情人士介绍,王素毅确因他人举报被查,但为保护举报人,卷宗未载明其信息。

王素毅来自内蒙古一个普通家庭,没有任何官场背景。他17岁考上大学,学习地下采矿专业,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内蒙古官场打拼,因办事能力突出深受领导赏识,得以一路提拔。

媒体曾报道,据王素毅青年时期的老领导、原内蒙古自治区计委主任乌日途回忆,王素毅初到计委,被分到交通能源处做干事,当时全单位1000多人的考核投票中,王素毅总能在前五名。

很多领导认为,王素毅是块“好材料”。1989年,28岁的王素毅升任计委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由于王素毅已属副部级以上高官,且长期在内蒙古当地担任要职,此次立案侦查后经最高检指定,该案移送北京指控管辖。

检方昨天的证据材料显示,向王素毅送过钱的包括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