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规定:宠物犬上街须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
24.05.2014 14:32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中明确规定,犬只养殖场配备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为饲养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其他犬只饲养者应当到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并支付免疫费用。犬只接受过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标识。犬只饲养者不得携带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的犬只在户外活动。
条例明确了违反强制免疫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饲养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赵仁伟、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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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1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