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地方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4﹞127号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2014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整体工作安排,省局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全省地方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4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各地的具体监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察重点
(一)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和豫政办〔2014〕22号文件情况。
3、贯彻落实豫政〔2011〕40、41、42号和豫政〔2014〕63号文件情况。
4、“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5、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6、停产整顿煤矿监管情况。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尤其是瓦斯、水、顶板、机电运输等隐患的排查治理。
2、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采掘机械化升级改造情况。
3、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4、煤矿安装使用打钻视频监控和应急语音广播系统情况。
5、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6、煤矿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和“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三)济源市、巩义市、登封市和新密市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
三、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从即日起,要立即按照此次监察重点,对照自身工作认真进行梳理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落实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此次监督监察工作将采取聘请专家对煤矿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此次监查结果将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并向省政府做出专题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